本律师先后在检察院、大型国有企业任职,曾任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起诉科副科长、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等职,并于1993年律师执业至今;本律师曾受聘代理“98、10号张子强案”三十六被告中何志昌的辩护人,并受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嘉奖;还先后为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客运段、深圳广铁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羊城铁路总公司实业开发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和个人成功代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另先后担任广东电视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联通快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本律师在检察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丰富从业经历,为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提供的保障。